(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并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安排符合法律规定,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