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退休、被解职等情形。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离职后60日内应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3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持续承担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