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决策科学、安全。对外投资指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决策机构。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或达规定金额的事项;董事会审议相关指标超10%且达规定金额的事项;其余由董事长决定。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以其对应财务指标为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相关投资。重大投资需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论证。投资项目实施后,审计部进行全程监控。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