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制度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管理职责、流程、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