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信息、资源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本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