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超过三年。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指导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审核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评价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对重大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