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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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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光达电子52.6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及风险已在报告书中披露。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有利于提高业务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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