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交易作价35,249.9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52.6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根据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光达电子营业收入为268,110.15万元,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69.63%,超过50%。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达武,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