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况,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与归属安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