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任职资格。具有《公司法》禁止任职、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限制任职、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等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应公告聘任情况并向上交所报备相关材料。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组织、保密、舆情应对、合规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参与相关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本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