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保障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提议解聘高管或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审阅财务报表,评估审计独立性与有效性,并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