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瑕疵股东可申请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