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紫光国微为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且未发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等后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