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637.00万股,占总股本4.03%,其中首次授予510.00万股,预留127.00万股。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会计处理、实施程序等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