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外部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选人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管任免等。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成员对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