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相关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