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含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使用不超过6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