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
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回函。该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经自查并问询实际控制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后确认:截至目前,其自身及贵州省委宣传部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同时,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该公司及贵州省委宣传部均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