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担保申请由财金资源部受理,经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复核,并履行党委前置研究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存在财务造假、债务违约、经营恶化等情况的申请不予担保。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内容。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须保密未公开的担保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