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均依规进行。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公司应依法披露股东会决议,并保证股东合法权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