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混存其他资金。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使用须符合披露用途,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