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时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独立董事应与公司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报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可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高管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工作支持及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