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州重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提升公司战略决策科学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纪要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