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成员需履行勤勉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