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会议由召集人主持,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