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送达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明确表决意向。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