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包括业绩变动、资产减值、诉讼仲裁、股权变动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工作,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对报告签署确认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