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9修订)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须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或地点,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保荐人应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