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原则。涉及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回避或单独计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股东可依法请求撤销违规决议。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章程冲突时应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