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