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