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二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