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暂缓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损害公司或国家安全的,可豁免披露。公司需审慎判断,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填写登记审批表,经董事长审批,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暂缓或豁免情形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出现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材料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