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亲属,不含独立董事,且均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预留权益比例未超20%。董事、高管获授权益设有绩效考核指标。相关披露内容完整,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