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其督导职责延续至本次变更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奚一宇先生、苏晓琳女士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的工作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