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其本人及特定关联方。禁止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期间买卖股票。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持股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新增部分按比例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后可申请解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