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选任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现场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