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退休、调动、辞职,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24日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共计5,793,600股,其中因业绩不达标回购4,812,360股,按市价3.13元/股;因退休、调动回购909,160股,按授予价格3.28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因辞职回购72,080股,按市价3.1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38,691,470股变更为1,532,897,870股。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清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