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办法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况下须待补选完成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3个月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