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股东会选举董事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选举时,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确定总表决权数,投票不得超过该数额,否则视为弃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且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同意。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投票或下次股东会补选,直至满足法定人数。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