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通灵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分立不触发要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分立不触发要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存续公司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和新设公司镇江尚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尚昆咨询”)。分立后,原控股股东尚昆生物持有的上市公司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9.08%股份(34,890,248股)全部转入尚昆咨询。2025年9月15日,尚昆生物与尚昆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本次分立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严荣飞、孙小芬、李前进和严华。尚昆咨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新设主体。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本次收购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通灵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