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分立不触发要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存续公司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和新设公司镇江尚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尚昆咨询”)。分立后,原控股股东尚昆生物持有的上市公司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9.08%股份(34,890,248股)全部转入尚昆咨询。2025年9月15日,尚昆生物与尚昆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本次分立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严荣飞、孙小芬、李前进和严华。尚昆咨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新设主体。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本次收购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