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可豁免披露,不得通过信息披露等形式泄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豁免整个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相关信息,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