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派克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股东共1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9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七项议案,其中第一至第六项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七项议案获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