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修订。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四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报中发表独立意见。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