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表决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