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统一,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