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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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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就王维、刘智辉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5年9月12日,王维与刘智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370,596股,占总股本的10.27%,连续持股超90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二人于2025年8月15日向董事会、8月26日向监事会书面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未通过相关议案。根据法律规定,在董事会、监事会拒绝召集且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召集人自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合法合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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