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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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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等14项议案。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4人,代表股份235,326,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18%。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其中部分议案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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