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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及资源占用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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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及资源占用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及资源占用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及资源占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界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或提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董事长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注册会计师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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