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履行特别审议程序。公司应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十五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